各市場參與人:
為進一步滿足投資者風險管理需要、更好地發揮期權市場經濟功能,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決定調整上證50ETF期權合約行權價格數量及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上證50ETF期權合約初始行權價格數量為9個,包括依據行權價格間距選取的最接近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50ETF)前收盤價的基準行權價格(最接近50ETF前收盤價的行權價格存在2個時,取價格較高者為基準行權價格),以及依據行權價格間距依次選取的4個高于和4個低于基準行權價格的行權價格。50ETF收盤價格發生變化,導致行權價格高于(低于)基準行權價格的期權合約少于4個時,按照行權價格間距依序加掛新行權價格合約,使得行權價格高于(低于)基準行權價格的期權合約達到4個。
二、調整上證50ETF期權交易限價申報的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為30張,市價申報的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為10張。
三、本通知自2018年1月2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本報告版權歸“浙商期貨”所有,未經事先書面授權,任何人不得對本報告進行任何形式的發布、復制。如引用、刊發,需注明出處為“浙商期貨”,且不得對本報告進行有悖原意的刪節和修改。本報告基于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員認為可信的公開資料或實地調研資料,但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員對這些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證,且本報告中的資料、意見、預測均反映報告初次公開發布時的判斷,可能會隨時調整。報告中的信息或所表達意見不構成投資、法律、會計或稅務的最終操作建議,我公司不就報告中的內容對最終操作建議做出任何擔保。我公司的關聯機構或個人可能在本報告公開發布之前已經使用或了解其中的信息。